使用防爆電加熱管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元件答應在下列條件下作業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作業電壓不大于額外值的1.1倍,外殼應有用接地。加熱介質為液體時,元件的有用長度(H1或H2)須全部浸在液體中。元件發熱部份應與容器壁有必定間隔,一般為50--60mm以上。
加熱液體的元件不得用以加熱氣體或固體物。加熱液體的元件,如發現管子表面有水垢或結炭時,應鏟除潔凈后再用,以免影響元件的運用壽命和降低熱效率。熔煉輕金屬或硝鹽、堿、瀝青、白臘等為固態時進行加熱,應降壓發動,待固態加熱介質全部熔化后才能升至額外電壓。
加熱硝鹽時應考慮安全措施,預防爆破事端發生。元件接線部份應放在保溫層、加熱室外,并避免與腐蝕性、爆破性氣體接觸。須保持出線端部干燥、清潔,以免造成閃絡或短路。接線時勿用力過猛。元件的端部可能溢出少數糊狀物,這是封口材料,不影響運用,待斷電后,將溢出物揩潔凈即可。
元件應儲存在空氣流通、相對濕度不大于85%、無腐蝕性氣體的室內。元件運用一段時間后又長期不用而受潮后,其冷態絕緣電阻低于1兆 歐時,可將元件放在溫度200度左右的干燥箱中烘焙,或降低電壓直接通電加熱,除去潮氣,至恢復正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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